國家高度重視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修訂前的《條例》自2020年9月1日實施以來,對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受國內外復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增長、賬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為突出。修訂后的《條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面臨的堵點難點問題,并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李紅娟表示,此次修訂亮點突出,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底層保障”。例如,《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方面的責任,“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在法律上明確了權責主體,下一步開展工作就比較容易。”
在企業特別關注的禁止拖欠行為、縮短還款期限方面,李紅娟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此外,還強調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旨在解決超預算墊資問題。
《條例》的修訂與中小企業利益切身相關,如何讓其真正落實,是企業經營者們關注的重點。闊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來自北京的小微企業,該公司總經理王曉林表示,《條例》對保護中小企業利益是一大利好,希望其賦予企業的權利能夠真正落地。
對此,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秘書長聶賢祝表示,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對采購方行為的約束力度,部分措施是首次推出。
他提到,修訂后的《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依法依規被認定為失信的,受理投訴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程序將有關失信情況記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審計機關還將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營商環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葉林認為,修訂后的《條例》有針對性地瞄準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這一堵點,推出有力措施。長遠來看,要用結構性的辦法打通整個循環系統,健全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長效機制。一方面,民營企業要用好《條例》,勇于主張合法權利;另一方面,各方面也要創造有利環境,保障主張權利的企業未來各項經營活動不受影響。
在修訂《條例》的同時,有關方面已明確,將加強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對推動清欠工作不力的加大問責,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如4月2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公正審理涉企民事案件,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防止大型企業憑借優勢地位“以大欺小”,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5月20日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時向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及時支付賬款以及相應法律責任,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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